三维装备(83183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采用累积投票制[5] - 选举独董或非独董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等于持股数乘待选人数[5] - 股东分配表决权总数不得超累积总数,可低于,差额视为弃权[7] - 超最大表决权数,议案组全部投票无效[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选举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且超应选人数,为相同者进行第二轮投票[8] - 第二轮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作选举[8]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补选[8] - 当选董事未超拟选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两个月内补选[8] - 当选董事超拟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按情况补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