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装备(8318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8]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1]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2] 改聘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按流程操作[14][1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审计要求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8] 其他规定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