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知识经验且符合三个条件之一[6]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候选人[7] - 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10] 选举事项 - 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1]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候选人资格,无异议公司可选举[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4]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公司向独立董事通报运营情况,重大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18]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2]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报告与披露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含多项内容[25]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交所报告[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通知时披露[27][28] 其他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附属企业和重大业务往来有定义[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31]
三维装备(8318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