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 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 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 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