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应当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