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