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