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投资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