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判断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的事后监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适用情形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