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