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 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 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