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