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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仑新材中仑新材(SZ:301565)2025-09-12 20:33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 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