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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3015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仑新材中仑新材(SZ:301565)2025-09-12 20:33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中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包括审查企业 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 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会计专业人士是指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人士: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人士;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