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 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九) 有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的人士。 第三章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