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600575)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淮河能源)委托,担任淮河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淮南矿业) 购买其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89.3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本次交易,本所已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2025 年 8 月 22 日,为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本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