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瑞丰光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 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有效,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 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 1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