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决策 - 5种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8种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经股东会审议[10] - 3种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5] - 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20]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2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4]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7]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确需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3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依次由副董事长、推举的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33] 决议与投票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也实行累积投票制[46]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6]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0] - 会议主持人可组织点票,股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5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说明出席人数、股份比例等信息[5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6]
金信诺(3002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