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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金信诺金信诺(SZ:300252)2025-09-12 20: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7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2,153,834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662,153,834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相关 - 发起人黄昌华、王志明、张田、郑军分别认购43,416,000股(占比53.60%)、8,100,000股(占比10.00%)、17,082,900股(占比21.09%)、12,401,100股(占比15.31%)[14]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28][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4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7]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多项条件,资产负债率不超7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9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99]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0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15] -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