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广东省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和会议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 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