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 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 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 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