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1 -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