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 - 1 - 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