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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广东建科广东建科(SZ:301632)2025-09-12 20: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督促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 东。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 事会设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1 -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