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 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