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001207)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 E I J I N G D H H L AW F I R 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 468 号 B E I J I N G D H H L A W F I R M 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5)第468号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致: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为其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