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5-09-12 20:50

股权激励规模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激励计划有效期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2] 合规性 - 激励计划多方面要求均符合规定[1][2][3] 激励对象相关 - 董事、高管激励对象草案列明姓名、职务、获授数量[2] - 董事、高管激励对象设绩效考核指标为行权条件[2] 计划拟定与审议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2]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5] 绩效考核指标 - 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限售规定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专业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有利公司且无损害利益意见[4] - 公司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 其他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5] - 指标客观公开利于提升竞争力[4] - 说明设定指标科学性和合理性[4] - 公司保证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担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