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尔股份(002347)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尔股份泰尔股份(SZ:002347)2025-09-12 21:0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股权登 记日、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 通知。 1 法 律 意 见 书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