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00197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稿)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稿) 按照《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