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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0019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招商蛇口招商蛇口(SZ:001979)2025-09-12 21:0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 作决策、防风险,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