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0019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等提名[5] 决议相关 - 所作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可在60日内撤销[3]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18] 主要职责 - 研究董事与高管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10] 会议规定 - 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通知至少包括召开时间地点等内容[1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16] 档案与记录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4] - 现场会议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22][23]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等内容[24] 表决规则 - 委员表决意向分赞成等,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27] 决议实施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违反决议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21]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可自行回避表决[2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作决议[27]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1][32] - 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