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002149) -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除上述事项外,表决是否适用累积投票制,依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 表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