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002149) -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等解任。 第四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 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