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0007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西安饮食西安饮食(SZ:000721)2025-09-12 21:1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通知规则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则股权登记日不变[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0]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23] - 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4]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决议确保正常运作[24]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4]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2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规则修改、补充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