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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奥特迅奥特迅(SZ:002227)2025-09-12 21:3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议案[1]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公司修订多项管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8][29] - 第1 - 5、15 - 17、25项制度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9]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5][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对价出资除外)[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9]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贪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1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列入发展基金,1%列入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3]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