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0000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2]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2] 审计委员会机构设置 - 下设审计部、风控合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3]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3] 财务信息审核流程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4]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5]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和聘任决议[5] 异议与问题处理 - 委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6] - 董监高或外部机构指出财报问题,董事会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6] - 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出解任建议[6] 内部审计监督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审报告等报送审计委员会[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发现问题报告深交所[7]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7] 会议安排与资料保存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7]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8] 其他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无实质性修订[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