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首次发行2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7,806,170元,目前股份总数为247,806,170股,全部为普通股[7][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收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因董事等违规书面请求起诉[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36][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列入发展基金,1%列入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08]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11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9]
奥 特 迅(002227)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