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0022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等工作经验[8]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9]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还包括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8]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一年内不得再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20小时)[22] - 工作记录和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25]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19][21]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秘书沟通提要求[20][21]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除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4] - 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4][21]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知情权[25] - 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资源和专业意见[27] 独立董事津贴与费用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28]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制度相关 - 制度符合规定,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