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9] - 董事提出辞职,董事会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董事解除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