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