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7]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9] - 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30]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1] - 作出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32]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其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5][16]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6][1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9]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4]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4]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工作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