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召集人在成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