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汇鸿(6009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 未经董事会授权,也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落实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董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申请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