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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601139)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版)
深圳燃气深圳燃气(SH:601139)2025-09-15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2] 会议时间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规则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20] - 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20] 记录与档案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2]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23] - 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3]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4]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6]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7]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通过后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