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邦基科技邦基科技(SH:603151)2025-09-15 18:16

信息披露主体与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持股 5%以上股东等[3] - 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6] - 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要遵守公平等原则[7] 信息披露渠道与文件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发行前需公告[10] - 董事、高管要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首次公开发行与重要事项处理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11] - 证券发行核准后至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11]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4] - 年度报告 4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2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1 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相关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 1 个月内预告[19]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 15 日内预告[19] - 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9] 定期报告审核与异议处理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董事和高管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或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应披露[22] -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并配合披露[23]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20] - 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最终负责人[28]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8] - 董事、高管需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股东相关义务 - 持股 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接受委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等[34]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36] - 证券管理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43]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各部门提供资料,经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不同形式披露有不同流程[38]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9]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46] - 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报告违规,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7] - 聘请的顾问等泄漏未披露信息,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7]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将追究经办人和责任人责任[48] 可持续发展报告 -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