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基科技(603151) -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邦基科技邦基科技(SH:603151)2025-09-15 18: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行为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7]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上述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4]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相应规则确定主持人[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方有效[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对提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等视为弃权[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5]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董事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