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833030) - 公司章程
立方控股立方控股(BJ:833030)2025-09-15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北交所上市,发行1667.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224.3236万元[8] - 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周林健认购1686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6.2%[15] - 发起人包晓莺认购528万股,占注册资本的17.6%[15] - 发起人王忠飞认购162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4%[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等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董事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3] 公司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有资产总额等多项标准[78][79] - 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有资产总额等多项标准[79]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有不同审议标准[80][8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担任,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94][9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由3名董事组成[97]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9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9]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及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