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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430510) -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丰光精密丰光精密(BJ:430510)2025-09-15 18:4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213,929元[10] - 已发行股份数为184,213,929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青岛丰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207.5万股,持股比例70%;光洋技研株式会社持股1758.75万股,持股比例15%;青岛鼎盛全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72.5万股,持股比例10%;伊藤嘉昭持股586.25万股,持股比例5%[18]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主体,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相关报告[15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2] - 现金与股票股利结合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不低于20%[154]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1][183][188]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