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8370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晟楠科技晟楠科技(BJ:837006)2025-09-15 18: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除担保)、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方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除担保),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生效(董事长本人或近亲属为关联方除外)[1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会前披露关联关系,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信息披露 - 公司及时披露北交所规则须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23]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符合北交所相关规则要求[24] - 预计范围内日常关联交易在年报和中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公允性[24]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4] - 因交易使被担保方成为关联方,应就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