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837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晟楠科技晟楠科技(BJ:837006)2025-09-15 18:47

股东会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财务相关规则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23] -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在10日内反馈有相应处理方式[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7]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部分职权,但不得授予法定职权,授权内容应明确[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其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35]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属特别决议范围的,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董事选举推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0][41] -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4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4]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4]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8]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2] - 股东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53]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3]